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消息,ST长生(证券代码:002680)8日发布公告称,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文件的规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追缴长春长生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公告指出,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须待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此前,9月19日,ST长生在深交所发布《关于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称,近日,长生生物获悉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吉高企字【2018】12号),公告指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7月16日,ST长生在深交所发布《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称,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随着对疫苗造假恶性案件的深入调查、真相的披露,相关涉事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已被严厉问责和查处。